暫停-泰國2次過境簽證
辦證須知
- 此辦證項目-代送泰國紙本簽證收件到2024年12月20日為止,2025年1月1日起泰國實施電子簽證
- 自2024年7月15日起,持台灣護照之旅客以觀光、短期商務活動或緊急工作或臨時工作為目的者得以免簽證方式入境泰國,每次停留不超過60日
- 可辦理2次到4次過境,3次過境跟4次過境簽證費用請洽詢
- 每次短暫停留以轉機為目的,簽證官會依附上的機票判定是否可辦理過境簽證
辦證費用:TWD 2,400【如購買雄獅海外商品(如機票、參加海外團體或自由行),優惠價TWD 2,200】
請洽服務據點最後維護日期:2025/01/03 10:47
2
護照正本
1
需護照正本,護照效期需入境泰國時有六個月以上,護照內不可以夾或釘任何資料
3
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
1
須為原比例清楚完整的影本,請勿翻拍,依實際大小剪裁訂於泰國簽證表格上。僑居身份者,需有效之入出國許可
4
戶口名簿影本
1
14歲以下沒有身分證申請者,請附上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以英文為佳)
5
二吋白彩色近照
1
六個月內彩色白底照片(同護照規格,頭部3.2~3.6cm大小,詳細規格見備註說明)★背面簽寫姓名★
7
1
如未滿20歲之未成年申請者,未與父親或母親一起申辦簽證,需附上父母授權書正本,需父或母簽名
8
1
需附上最近一次台灣入境章正本及影本。若換新證或有申辦台灣快速通關者,請附上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加附入出境紀錄,須有最近一次入境台灣的紀錄,建議送件前一個月內申請
9
英文機票
1
已開票之全程來回至第三國家之英文正式機票(正本及影印本一份),需已完成付款,要有票號,不可以只有機場代碼★請用A4白紙清楚完整影印★
10
簽證
1
下一站國家/地區簽證(送簽證時無需準備,過海關時需用到)
地址/連絡方式/時間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市民大道3段206號
電話:02-2773-1100
傳真:02-2740-3300
上班時間:09:00-17:00
送件時間:09:00-11:30
領件時間:16:00-17:00
說明
★持台灣護照以落地簽證方式入境泰國者,僅能停留15日後即須離境,且不能改辦其他事由簽證。
可免簽或落地簽入境泰國之國籍,請查詢泰辦網站-免簽及落地簽證之國家、泰國落地簽資訊★簽證受理時間:個人 (1~9件) 上午 09:00 ~ 11:30
團體 (10件以上含10件者) 上午 09:00 ~ 10:00
★泰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國人倘同持有中、泰兩國護照,出入境時請注意。
★當進入泰國時,移民局可能要求證明持有充足的資金。
觀光簽證,個人需準備20,000以上泰銖,一個家庭40,000以上泰銖或等值外幣。
休假日期
04/04(五) 清明節
04/14(一) 宋干節
05/05(一) 拉瑪十世王加冕紀念日
05/12(一) 泰國佛誕日
05/30(五) 端午節
06/03(二) 蘇提達王后華誕
07/28(一) 拉瑪十世王華誕
08/12(二) 詩麗吉國王母后華誕 / 泰國母親節
10/06(一) 中秋節
10/10(五) 台灣國慶日
10/13(一) 九世王升遐紀念日
12/05(五) 九世王華誕 / 泰國父親節 / 泰國國慶日
12/31(三) 新年除夕日
*以上資料僅參考,相關辦證規定及費用以送件時之簽證處公告為準。